12 变量

变量,是程序中用来表示值 (value) 的 名称 (name)。每个变量都以一个 Lisp 符号 (symbol) 表示(详情查阅 符号章) 。变量的名称就是符号的名称,而变量的值便储存在符号的 value 部分(详情查阅 符号组成章)。在 Emacs Lisp 中,作为 变量 和 函数 来使用同一个符号是不冲突的。

正如之前提到的, Lisp 程序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 Lisp 对象,其次为 文本。Lisp 程序的文本表示有对应的 Lisp 对象的文本读取语法给出。因此,变量的文本表示由对应符号的 读取语法 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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